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清算工作已正式启动,本次清算期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。由于疫情原因,国税总局上海市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APP、网页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,同时,发布个税年度清算指南。
4月初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,联合人力资源部向各区域负责人下发个税年度清算指南,便于让员工更好地了解清算具体操作流程,确保顺利办结个税年度汇算清缴。
本次清算分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两种。由员工根据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判定:
1.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
1)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。
2)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。
3)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。
2.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
1)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,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2)年度中间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。
3)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,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。
4)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。
5)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,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。
6)2019年度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目录范围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最高扣除限额80000元。
通过手机APP端清算过程中,员工遇到的各类异常情况找到财务管理部的,财务人员都会及时问询财税热线12366、联系税务专管员,竭尽所能地帮助员工解决各类问题,确保大家清算能够顺利完成。具体遇到的问题汇总如下:
1.系统提示“业务处理失败: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”时,可至“个人中心-个人信息-基本信息”中,将经常居住地和联系地址的所在地区详细填写到对应的街道。
2.今年新加入“上海汇成物业有限公司”的员工,系统仅能在上一公司完成汇算清缴,应直接选择上一公司完成汇算清缴。
3.可享受优惠税率的员工,在清算时查找不到信息,系统提示需要补交个税,如:持有残疾证的员工。
4.大病医保如何在个税手机APP系统中填写。大病医保金额可通过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”查询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的实际金额,将确定的金额填写在个税手机APP系统中即可。
2019年度个人所得汇算清缴是一项全新的业务,在帮助员工解决问题的同时,也让我们积累了经验,面对近几年不断出台的财税新政,财务人员实时关注,深度剖析,以便我们能为广大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。